111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53262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三、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或查閱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