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教育部招標後委由國泰人壽承辦。

~~保險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每位學生自繳保費:上學期175元、下學期175元

◎休學同學仍需繼續承保學生團體保險,請您於每學期開學時,至總務處出納組或健康中心繳交保險費即可。

保障內容:

1. 身故保險金及失蹤處理
2. 殘廢保險金
3. 第一、二級殘廢生活補助費
4. 住院醫療保險金
5. 傷害門診保險金
6.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7.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8. 集體中毒慰問金

理賠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附加檔案)

1. 申請理賠時,檢附申請書、正本收據及診斷書,收據可以副本申請。
    <副本收據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

2.本學年度保險金申請,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若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由專案覈實補助其醫療保險金未達起賠金額500元的部分。)

3.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給付。

4.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5.理賠申請時效: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