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推薦人數2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將另審核各項條件並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3年3月27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對象: 1~3年級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12-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3.112-1學期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且無負面評語。
4.112-1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