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
中1項獎學金。
(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2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2年5月1日前
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3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