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Post published:2025-05-28Post author:chgshpaPost category:10.人事室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Tags: ..行政事務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2025竹塹抗震盃競賽 開始報名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宏泰⼈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定長期照顧保險專案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相關內容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2025-05-06重要:畢業生學校帳號9/26關閉2025-06-03113學年度 高一教室佈置比賽 得獎公告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