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Post published:2025-05-28Post author:chgshpaPost category:10.人事室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Post Views: 219Tags: ..行政事務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5/28 錄取名單🙌日本四國遍路:走一條懺悔與感恩之路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宏泰⼈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定長期照顧保險專案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之「114-115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並自114年11月12日起提供滿12歲以上公費接種對象接種Novavax JN.1 COVID-19疫苗2025-11-07中央印製廠115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2026-03-03檢附114年師鐸獎附件,有意願報名者請於2月17日前逕洽人事室辦理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