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一、申請對象:本校在校生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生活及就學者。

二、欲申請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表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急難事件佐證資料至學務處辧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