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published:2024-04-25Post author:chgshshyPost category:05.學務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Tags: ..校外活動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第2學期代收代辦經費收入明細一覽表下一篇文章「第十四屆輔仁大學英語營」相關內容「113年度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文化研習營」2024-04-30「2024玩遊戲學經濟一日體驗營」2024-02-22「MOC2024微光學國際研討會」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