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第十八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

第十八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欲參加比賽的同學請於113年3月1日前將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俾利後續填報及作品送件時程。

一、參加資格:彰化縣內公私立高中、國小在學學生,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一到四年級學生。
(二)國小高年級組:縣內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三)國中組:縣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高中職組: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三、作品規格 :(決賽規格與初相同 )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宣紙四開(長約 7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二)國中組、高職組:宣紙對開(長約 140 公分,寬約 35 公分)

四、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 每人以一組件為限

  1. 書寫內容: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直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
  2. 注意事項:
    (1) 參賽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方具備參賽資格。
    (2)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避免影響決賽公正性,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4) 本比賽不開放民間單位或個人報名,參賽者請洽學校承辦人,以學校為單位完成報名作業。
  3. 成績公布:從各組初賽作品擇優錄取 30 人參加決賽 (每組錄取名額得視參選件數及作品程度略作增減 ),各組錄取名單於 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布於
    (1)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s://newboe.chc.edu.tw/
    (2) 芬園國小網站:https://www.fyps.chc.edu.tw/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
1.決賽日期:113年4月3日(星期三)

比賽時間:
(1)第一場次:高中職組、國中組 —上午 8時 30 分至 10 時
(2)第二場次: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低年級組 —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請於比賽前 10 分鐘報到 ,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經縣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比賽,不另行通知。

  1. 決賽地點: 芬園國小活動中心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27巷28號)。
  2. 決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 注意事項:
    (1) 現場書寫時不得翻閱字帖或其他參考資料,違者作品列入評選。
    (2) 比賽結束未準時交卷者,作品不列入評選。
    (3) 書寫用具(筆、墨、墊布……等)自備,決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現場發給 (規格如初賽)。
    (4) 為響應環保,請攜帶環保杯,會場提供飲水機供參賽人員盛裝飲用。
  4. 成績公布:決賽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公布於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https://newboe.chc.edu.tw/
    芬園國小網站:https://www.fyps.chc.edu.tw/

五、評審及錄取名額 :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二)錄取名額:決賽各組以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10名為原則,並得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視參賽作品水準略予增減;若作品之水準不足時獎項可從缺。

六、獎勵:
(一)得獎學生:
各組前三名 :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第一名禮券1,500元,第二名禮券1,000元,第三名禮券 800 元。
各組佳作:頒發獎狀一紙。
(二)指導教師(限填1名):
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1名之教師,由縣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2、3名及佳作之教師,頒發獎狀一紙(退休人員不列入敘獎)。
指導老師若為教學支援人員、退休教師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一紙。
獎勵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以學生獲得之最高獎項敘獎。
指導教師敘獎以線上報名系統所列資料為準,送件後禁止修改名單。
(三)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