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年度語文競賽【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複賽】報名開跑

【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複賽

一、辦理方式:客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於5月直接進行複賽
(一)初賽:國中學生組及國小學生組各項先辦理初賽,獲錄取人員再參加複賽。
(二)複賽: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直接報名參加複賽。
(三)各組複賽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113年全國語文競賽。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本縣競賽之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教師限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賽。
(二)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1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縣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但以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為限。

(三)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賽,凡符合以下資格者,為113年度縣複賽種子選手得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初賽,並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
1、112年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獲優等、甲等之選手,於113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縣複賽。
2、112年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特優現為小六、國三學生(113學年度為國一、高一學生),於113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小六學生報名國中組、國三學生報名高中組)。
3、112年度參加本縣語文競賽複賽,該項該組成績名列前3名者(含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於113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縣複賽。
4、112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複賽獲得前2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113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縣複賽。【須檢附相關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5、為維護比賽公平性,複賽種子選手若報名參加初賽,視同放棄原種子選手資格
6、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符合上述資格者除外)報名,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三、比賽時間、地點

複賽日期競賽組項複賽地點
113年5月8日
(星期三)
客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客語演說(教師組、社會組)、
客語朗讀各組、客語字音字形各組
鹿東國小
113年5月8日
(星期三)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組、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朗讀(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鹿東國小

四、有意願參加彰化縣112年度語文競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複賽】者,請於👉113年2月15日前教務處教學組報名👈,教學組將另行通知與安排選拔;附件所列之本校種子選手,得不經校內選拔。
五、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榮獲本競賽各組第1名,請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