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