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112年報廢書籍清單

依據「圖書館法」第14條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8條規定辦理;「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本次報廢書籍為複本書或汙損不堪使用之書籍,如為複本書本館仍保留1至2冊館藏,其餘考量空間有限,進行報廢,報廢書單明細如附件,共290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