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Post published:2022-08-04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生輔組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公布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爰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並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學分抵免要點」,並自111年6月30日生效相關內容轉知:112年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含國小、國中及高中版本),歡迎下載運用2024-03-29轉知:行政院辦理「113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社會組個人競賽2024-12-18轉知: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14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 例研討會-臺中場次」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