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3年度嘉新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詳情請參閱附件):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22日前先行上網申請填報(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並至教官室回報申請狀況,俾利學校審核,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