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Post published:2025-05-28Post author:chgshpaPost category:10.人事室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Post Views: 53Tags: ..行政事務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與中華文化教育協會及中華虛擬運動協會共同主辦「2025CCCE全國科藝電競大賽」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宏泰⼈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定長期照顧保險專案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行政管理及經費補助計畫專案助理甄選錄取人員名單2024-11-29公告-本校特約商店優惠訊息2022-12-07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114年7月1日生效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