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published:2024-04-25Post author:chgshshyPost category:05.學務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Tags: ..校外活動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2學年度第2學期代收代辦經費收入明細一覽表下一篇文章「第十四屆輔仁大學英語營」相關內容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教育專業實踐課程-共備議觀課工作坊」,敬邀師長踴躍參加2024-03-18「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2024-04-11臺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高中申請入學線上說明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