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之家境清寒學生,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1個月內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