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 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二)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10月3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