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47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下一篇文章社企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聯電綠獎」徵件活動相關內容法令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其成員應全部外聘」案2024-06-04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幸福,音為有你」性平音樂會事宜2023-08-01行政院於11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鼓勵教職員工生踴躍參加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