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28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下一篇文章社企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聯電綠獎」徵件活動相關內容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4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次」2025-09-19轉知:行政院辦理「113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社會組個人競賽2024-12-18轉知: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