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57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比賽辦法下一篇文章社企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聯電綠獎」徵件活動相關內容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訂於114年9月8日舉辦「開創、深化、行動-數位性暴力實務工作研討會」2025-07-30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部分內容調整案2025-05-15法令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其成員應全部外聘」案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