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144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4學年度燈塔蠟燭錄取名單下一篇文章114年度暑假返校打掃日期與班級暨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30週年」教育倡議活動,歡迎師生參加!2025-07-02轉知: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114 學年度課程與教學種子教師初階培訓工作坊2025-09-30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幸福,音為有你」性平音樂會事宜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