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