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393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優秀教師、樹立典範,規劃專屬教學現場教師經驗分享及心靈交流之網站,教育部委託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教育家」網站(https://teachersblog.edu.tw),請教師運用推廣。
三、請教師運用文字、照片或影音分享教學現場之心得與觀察,並投稿至「教育家」信箱,若有相關疑問,請寫信至教育家網站信箱(teachersblog@cw.com.tw)或教育家Facebook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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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1393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優秀教師、樹立典範,規劃專屬教學現場教師經驗分享及心靈交流之網站,教育部委託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教育家」網站(https://teachersblog.edu.tw),請教師運用推廣。
三、請教師運用文字、照片或影音分享教學現場之心得與觀察,並投稿至「教育家」信箱,若有相關疑問,請寫信至教育家網站信箱(teachersblog@cw.com.tw)或教育家Facebook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