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資格:
(一) 家庭經濟生活困頓或家境清寒者,每戶家庭僅得補助一名高中在學生。
(二) 符合成績標準(二擇一)得以申請:(前一學期成績需班級或校排名前百分之40)或(前一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 申請者德行表現無處分紀錄或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2月4日前至學務處申請線上帳號,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案申請學生需接受協會輔導幹部親自面談(預於114年2月11至2月14日擇1日實施),無意願者請勿申請。
113-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澀芷蘭菁英培育發展協會「公立高中清寒學生教育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