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 113.11.04申復時機及後續救濟

在〈轉知:國教署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內容尾端

沒有其他頁面可供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