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於112年9月5日前至教官室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