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檢核期限

1.★各次期考結束後,請於更正成績截止日前至WEB成績查詢系統檢核成績。老師輸入成績截止日前請耐心等候,或自行詢問任課老師何時可上網檢核。

2.★成績如有錯誤,請於更正成績截止日前找任課老師更正,逾期不得以教師登載錯誤或計算錯誤為由申請更正修課記錄。

3.★如找不到任課老師,請於更正成績截止日前先告知教務處註冊組林小姐!

4.★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各次期考學生更正成績截止日如下,逾期不受理:

各次期考老師輸入成績截止日學生更正成績截止日
月考一10/2110/25
高一二月考二&高三期末考12/212/6
高三平時成績1/121/16
高一二期末考&平時成績1/301/31

5.學期結束後請至成績系統檢核成績,一般學生:以60分為及格。

6.提醒您學期補考暫定日期:2/7-8,屆時請依試務組公告之補考日程表為準~

※摘錄110/11/1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份條文:

§8: 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一、一般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

二、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規定入學之原住民學生……:一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四、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級、二年級以四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五十分為及格。

§10:學生學期學業成績未達第八條或前條所定及格基準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學校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25: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