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證明文件申請及收費要點」,並自111年12月19日生效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彰女教字第1110100149號

主旨: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證明文件申請及收費要點」,並自111年12月1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收費要點訂定內容係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1日臺教會字第1110058965A號函(附原函影本),訂定證明文件申請及收費方式,並業於111年8月23日行政會議及111年8月30日校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證明文件申請及收費要點」1份。

校長 陳香妘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證明文件申請及收費要點

臺教會字第1110058965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