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自111年7月18日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