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登記

一、分科測驗成績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考生成績於111年7月27日(三)公布,並於當日寄發成績通知單,通知單內含分科測驗各科成績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均郵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如欲查詢成績通知單寄發情形,請致電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申請成績通知單補發者,請於7月28日(四)至8月1日(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1學測級分換算方式請參見111分科測驗簡章P.5。

二、繳交登記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登記費者不得參加登記分發志願!

  1. 登 記 費:
    (1) 一般生新臺幣220 元整。
    (2) 報名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或術科考試音樂組時,經審驗通過為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全免登記費,直接於登記分發志願期間進行登記。
    (3) 報名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或術科考試音樂組時,經審驗通過為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得減免登記費60%,僅須繳交登記費88 元。
  2. 繳費時間:111 年7 月27 日上午9:00 起,臨櫃繳費至8 月1 日下午3:30 止,ATM繳費至8 月2 日中午12:00 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注意8 月1 日下午3:30 後於郵局臨櫃繳費將無法入帳。)

三、登記分發志願

  1. 登記時間:
    (1)自111 年7 月30 日上午9:00 起至111 年8 月2 日下午4:30 止,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登記者不予分發。
    (2)申請分科測驗成績複查之考生,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分發志願登記。
  2. 登記方式:
    (1)一律採網路登記分發志願,凡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考生至多可登記100 個分發志願。
    (2)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須於首次登入時自定通行碼,供爾後每次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時使用,通行碼完成設定後即不得變更,請妥善保存避免遺失。

※登記分發程序請詳參111大學分發入學簡章P.8-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