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次期中考補考10/21(二)日程表

期中考補考,按照規定除公假與喪假申請外,病假者需要有區域醫院以上證明者,且須主動向試務組在10/17(五) 12:00前提供證明辦理申請,得以補考,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