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258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提升大學通識教育中程計畫」(IGER)所出版之三本電子書下一篇文章114年度暑假返校打掃日期與班級暨注意事項相關內容重要宣導: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議處期間,當事人所屬學校異動之處理程序2026-01-30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辦理「【作伙sex-see,一起談性】青年百億計畫《全球性視野 聊性不設限》瑞典參訪成果發表會」活動海報與報名資訊2025-10-30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A號令修正發布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