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199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4學年度燈塔蠟燭錄取名單下一篇文章114年度暑假返校打掃日期與班級暨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2023-10-02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幸福,音為有你」性平音樂會事宜2023-08-01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1號令公布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