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Post published:2024-08-26Post author:chgshchc01Post category:07.圖書館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23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08627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8月22日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三、查部份學校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依規定妥處、汰換,以降低資安風險。 Post Views: 242Tags: ..行政事務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習歷程檔案相關資源」,請師生及家長參考運用下一篇文章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1號令公布相關內容轉知配合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年)」2026-04-22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 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修正2026-02-10檢附「臺北市11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