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Post published:2024-08-26Post author:chgshchc01Post category:07.圖書館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23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08627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8月22日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三、查部份學校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依規定妥處、汰換,以降低資安風險。Tags: ..行政事務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教務處 第3階段選課通知 (113.08.16)下一篇文章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1號令公布相關內容113學年度第5次教師甄選正、備取名單2025-01-06行動校園APP手機端操作手冊2024-01-02交通部公路局為加強113年交通安全月活動之宣導廣度一案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