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Post published:2022-08-04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生輔組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公布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爰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Post Views: 86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並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學分抵免要點」,並自111年6月30日生效相關內容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4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北場次」2025-05-08衛生福利部「拒絕散布性影像 一起shorts出來」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得獎作品,宣導周知並自行參考運用!2025-02-24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1號令公布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