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Post published:2022-08-04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生輔組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公布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爰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並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訂定「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學生學分抵免要點」,並自111年6月30日生效相關內容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教師手冊」部分內容調整案2025-05-15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30週年」教育倡議活動,歡迎師生參加!2025-07-02轉知: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