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落實性別平等及策進保障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之權益Post published:2026-03-12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教育部前揭函文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具國內法律效力,並請學校依該公約第4條「促進性別平等及保護母性之特別措施」精神,修訂學生請假規定,納入女性學生生理假制度。並建議參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第5項規定,於請假規定明定女性學生因生理因素致就學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且申請時免附證明文件,以維護學生個人生理隱私。 Post Views: 98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5年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下一篇文章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5年清寒學生獎學金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114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 報繪畫比賽」2025-05-28轉知:行政院「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觀摩交流講習」事宜2023-11-28「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4245A號令修正發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