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 ,學年成績60分以上,其餘請參閱附件並上網下載相關表格(https://www.cfh.org.tw/?cat=9)。
二、申請截止日: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自行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