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Post published:2025-02-17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一、詳情請參閱附件。二、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之家境清寒學生,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2月27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107.08.27要點-2113-2申請書及證明書-另修Tags: ..獎助學金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雲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下一篇文章2/22(六)高三班親會時間表及參加連結上網公告相關內容113-2學期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2025-02-10114年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2025-02-05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