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年度語文競賽—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組報名開跑

一、流程:
(一)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項各組直接進行複賽。
(二)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學生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生組可選拔出1至3名代表報名參加複賽。
(三)113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複賽獲得前2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113年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114 年得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複賽。【須檢附相關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二、報名:
(一)日期:114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至 2 月 21 日(星期五) 📌。
(二)方式:由學校統一報名,請欲參賽同學於期限內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名📌。

(三)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已填報之資料有誤,可於114 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4 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四)上網報名總名冊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於好修國小網站公告,請確實核對,未報名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五)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
(六)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榮獲本競賽各組第1名,請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三、演說、情境式演說及朗讀三項比賽出場順序,訂於1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好修國小公開抽籤;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在114年3月20日(星期四)公布於好修國小網站。

四、比賽日期、地點: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於好修國小舉行(正式報到、比賽時程及場地配置圖將依據各組報名情形公告於好修國小網站,請依規定報到時間及早完成報到)。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錄取名額:
各項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擇三分之一 (無條件進位)為錄取原則,並以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第4名 6位、第5名若干位為錄取原則核予名次,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二)比賽評審完畢,所有成績於5月21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公布於好修國小網站;彰化縣政府覆核後,正式成績以教育處公告為準。
(三)獎勵:
1.錄取名次者發給複賽獎狀一紙 (不含教師組),前三名競賽員另核發獎金獎勵:第1名核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第2名核發獎金400元,第3名核發獎金200元。
2.教師組競賽員及指導教師敘獎部分:
(1)教師組獲各項第1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1名之教師,由縣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二次,不另頒給獎狀。
(2)教師組獲各項第2、3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2、3名之教師,由縣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3)教師組獲各項各組第4、5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4、5名之教師,頒發獎狀一紙。
(4)指導教師若同一語別項目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名次敘獎,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指導教師若為教學支援人員或實習教師,則改頒獎狀一紙。
3.社會組競賽員獎勵部分:
(1)社會組競賽員若為教學支援人員、實習教師或社會人士,頒給獎狀一紙。
(2)社會組競賽員若為公務人員或校長,則比照教師組敘獎額度,由彰化縣政府辦理獎勵事宜。
(四)學生組競賽員之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導教師離職或生病請假,須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符合更改條件者,須於複賽 2 週前(114 年 5 月 7 日前)函報縣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複賽所評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複賽榮獲前3名,則得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狀;倘未入選前3名者,為求公平性,不另核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