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 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一、旨揭流程圖原係本部因應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擬訂申復審議及審議結果處置流程,提供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參考運用。後續審酌原列交回學校依法處理(重啟調查、重為決定)段恐未能符應性平法第37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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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