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蕭清源先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2. 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家庭之子女。3.導師推薦(無中低收入證明者需由導師證明)。

二、本校推薦人數3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將另審核各項條件)。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1月19日備齊相關文件(上學期成績單、清寒證明及導師推薦函)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