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其成員應全部外聘」案
一、查性平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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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一、查性平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