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113-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因家境清寒或家庭發生變故而需濟助者。
二、獎助學金之名額與金額依預算數,以清寒學生為優先,由審查委員會決定。
三、需同時填寫紙本申請表及上網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groNAqabFTSfb9cU7,請確實填寫,未完成者不予審查。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3月14日(五)中午12:00止
五、上網填寫GOOGLE表單後,請將申請表、113-1學期成績單影本 、學生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曾申請同學可免交)及相關清寒證明文件等,於截止日前繳交至學務處王貝佳校安專員,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