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
配合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針對學校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113年3月8日後則指「校園性別事件」),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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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配合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針對學校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113年3月8日後則指「校園性別事件」),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