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修正暨發布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