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接種COVID-19第2劑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請注意:

一、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請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

二、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開疫苗接種政策,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請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示,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本署人事業務窗口柯小姐(04)3706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