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民國104年07月29日行政會報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 (二)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 二、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提升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 (四)透過講演、雙向互動的方式,提供學生家長正確教養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三、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家庭教育委員會共同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輔導中心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 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資源,融入社區文化,共同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內容。 四、實施對象: 本校教師、學生及家長。 五、工作組織: (一)家庭教育推動小組成員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秘書、組長和家長會代表組成。 (二)本推動小組委員會每學期定期開會一次,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六、實施內容: 實施項目 | 時間 | 對象 | 活動內容 | 負責單位 | 辦理各項會議、研習,溝通親職教育理念 | 適時 | 教師、家長 | - 辦理個案研討會及特教IEP會議,結合家長及教師研擬特殊學生輔導及安置措施。
- 辦理高一多元入學宣導、選課選組說明,增進家長對生涯選擇的認識與瞭解。
- 辦理親師座談會等,建立導師與家長之間溝通聯繫的管道。
| 教務處 輔導室 學務處 | 透過各項會議,宣導家庭教育理念 | 九月 | 學生 教職員工 | - 透過各項集會宣導家庭教育理念與實施方式。
- 透過各種校內會議及文宣編輯宣導親職教育相關概念
| 各處室 |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 | 適時 | 教師、學生、家長 | 規劃海報、徵文、影片欣賞、攝影或小團體等活動,並進行相關性平教育活動。 | 各處室 | 規劃家庭教育課程融入各科教學 | 九月三月 | 教師 | 於教學研究會討論題綱中討論家庭教育融入教學議題,彙整相關教學成果。 | 教務處 | 班級活動 | 適時 | 學生 | 配合班會討論之主題,由導師就家庭教育之內涵與同學討論,以建立同學家庭溝通與互動的態度及正確理念。 | 學務處 | 專題演講 | 適時 | 學生 | 利用週會、社團、及選修課程時間,邀請專家學者就家庭教育議題如:家庭暴力、性別認同、交往、安全性行為及法律部分進行專題演講或研討。 | 學務處 輔導室 | 結合家長資源提供學生學習 | 適時 | 學生、家長 | 運用家長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如:申請入學模擬面試、家長職業圖像探索。 | 教務處 輔導室 家長會 | 辦理家庭教育相關知能研習 | 適時 | 教職員工 | 以專題演講、工作坊、座談、影片欣賞討論、小團體、讀書會等方式進行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探討。 | 圖書館 輔導室 | 充實家庭教育軟硬體設備 | 隨時 | 教師、學生、家長 | 增購家庭教育之教學媒體(DVD錄影帶、書籍等)及充實網路相關資訊,以供師生家長借用查詢。 | 圖書館 |
七、經費:由本校各處室相關經費及家長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