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4年3月14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至學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