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病毒持續變異,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盟、美國及日本於115年5月公布2026-2027年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於115年6月24日會議決議「旨揭接種計畫以XFG COVID-19疫苗為優先選擇」,藉以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
三、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五、1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應較低。
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疫苗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