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一、詳情請參閱附件。二、欲申請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至學務處辧理,逾期恕不受理。 115.07.06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最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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