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診斷證明書

一、考生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應繳交本會大考中心格式之診斷證明書。為保障考生應考權益,使考生具充分時間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116學年度診斷證明書格式及填寫樣例業於115年06月17日(三),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之下載專區,敬請周知相關師生。

二、116學年度考試簡章預計於115年08月04日(二)公告,屆時務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詳閱「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辦法,以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