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改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Post published:2025-07-03Post author:chgshlifePost category:05.學務處 / 生輔組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予以核定。 Post Views: 283Tags: ..性平教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提升大學通識教育中程計畫」(IGER)所出版之三本電子書下一篇文章114年度暑假返校打掃日期與班級暨注意事項相關內容法令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其成員應全部外聘」案2024-06-04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第12屆紫絲帶獎徵選辦法及相關文件,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3日止2026-03-18轉知: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