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第20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彰女人字第1120600029號

主旨:修正「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第20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65013號函轉教育部112年5月12日臺教人(一)字第 1124201376B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112年6月30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三、檢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校長 陳香妘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